近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将从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内容,对于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如果不高于平均加点值,则无法调整。
此外,客户还可以向银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银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申请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也意味着,如果贷款人预测未来贷款利率将下行,可以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以更早地享受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带来的优惠;如果预测未来贷款利率将上涨,可以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保持为一年,以便自己的房贷利率跟随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涨时延后一些。
除了六大商业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
- 存量房贷利率
- 新定价机制
- 浮动利率
- LPR加点值
- 重定价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