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
根据泰州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知,取消了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首付款要求,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付首付。此外,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也统一降低至15%。
二、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
为了支持缴存人租赁住房,泰州公积金中心扩大了缴存人租房提取的范围。提取条件从原来的全市无房缩小至缴存地无房。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市区的人员,只需核查市区是否有房产;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县市的人员,只需核查所在县市是否有房产。已婚的缴存人,按照夫妻各自缴存地核查双方房产情况。
三、支持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
对于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的情况,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与绿色建筑政策不可叠加享受,但可以与二孩、三孩家庭、取得硕士研究生或者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叠加享受。
四、支持缴存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电梯
在支持缴存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基础上,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拓展了公积金在城市更新方面的政策应用。缴存人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电梯的情况下,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更新改造电梯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家庭分摊费用。
施行时间
根据通知,这些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于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 泰州公积金中心
- 优化政策
- 保障性住房
- 租赁住房
- 改善性住宅
- 自住住房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