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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票安置政策的制定
据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的安置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姜堰区住建局结合相关文件精神和姜堰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姜堰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根据该文件规定,在本区范围内进行房屋征收项目时,征收部门将以房票的形式向被征收人提供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总金额,被征收人可以利用这些房票在姜堰区、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房票安置作为一种补充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者房票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统一发放。房票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自动失效。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
房票安置的奖励标准
根据规定,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在姜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获得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5%作为奖励。而在海陵区和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票持有人,则可以获得实际使用房票金额的10%作为奖励。而姜堰区的房票持有人如果选择在海陵区或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奖励标准将按照购买房屋所在区制定的标准执行。总体来说,房票安置的奖励标准可以进一步激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房票安置的使用对象
房票的使用及安置奖励对象主要是被征收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可以将房票用于购买适合自己或者家人居住的新建商品房。这样的政策设计旨在满足被征收人的多样化安置需求,让他们在房地产市场中有更多的选择权。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各个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发展,使得房票安置政策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