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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住房租赁8个风险的提示

来源:泰州房地产信息网   2019-10-11 16: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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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保障住房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特向泰州市民朋友们进行风险提示:

1.“人”“房”证件须细查

        首先一定要坚持看“两证”,即房东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原件,防止假“人”假“证”。其次要仔细查验房东出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记载的信息一致。如果是共有房产,产权证上的房屋所有者不止房东一人,应要求房东提供其他产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授权证明;如果是转租,应要求二房东提供房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避免纠纷。

2.“群租”隐患应知晓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提示市民注意的是,我市规定人均承租建筑不少15平方米。部分房东、二房东为了能够谋取更多利益,会将整套房屋通过隔断的方式,违规隔成众多小空间用于分租。这类房屋价格较低,但由于居住空间狭窄、缺乏逃生通道及消防设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房客切忌“贪小便宜吃大亏”,应坚决杜绝租住群租房,切实维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房源选择应慎重

        市场上存在一些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房屋,不得出租。这类房屋,因缺少房屋权属证书而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能给房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注意防范“高进低租”市场风险

        无论出租或者承租房屋,都要及时了解周边租赁房屋市场价格,警惕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高收低租”带来的租房风险,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时,对于租金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时要警惕;房客承租房屋也要警惕低价诱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5.注意识别防范“黑中介”

        房东在委托出租房屋以及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选择正规且市场信誉度好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及住建部门备案的相关信息。对企业受委托出租的房源,房客一定要查看该公司与房东之间签署的委托协议书(或合同),了解房东委托房源的出租价格、期限、房租支付方式等信息,慎重做出决定。


6.房客支付租金要小心

        房客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房源时,建议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打款,切勿向企业业务人员个人账户打款,防止租金被业务员截留;同时,房客应注意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的租金,防止因租赁企业经营等问题造成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7.注意防范“租金贷”风险

        房客在承租房屋时,要注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分期付”等相关条款或内容,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以防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如了解清楚“租金贷”规则后自愿办理租金分期贷款的,则要选择正规的金融机构,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8.租赁登记备案要及时

        租房居住”已成为部分人群选择居所的一种方式,为有效保护房东、房客双方的合法权益,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显得尤为重要!201871日起,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人应自房屋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市(区)住建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转租房屋的,转租人按同样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后,一是能有效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更好地掌握租赁房的基本情况,特别对整治租房的安全隐患起到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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