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根据泰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布的通知,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房安居,缓解住房困难,泰州市推出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划转至银行卡用于支付房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房,且在其他区域无房;2)连续缴存满三个月,账户为正常汇缴状态;3)申请人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业务线下办理,申请人需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公积金中心办理签约手续。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的委托,每月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划转。
四、划转金额、规则及时间
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划转金额为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且不超过规定上限。每年租房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规定上限,如达到上限则中止扣划,待次年重新划转。划转时间为每月12日。
五、协议终止情形
协议终止情形包括提取人自行申请终止、提取人已有住房、提取人存在套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等。因第三项情形终止的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
六、有效期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泰州市
- 住房公积金
- 委托提取
- 支付房租
- 业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