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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陵分局发布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涉及京泰路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的10个社区(村),安置补偿标准是每人2.3万元。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泰州市2018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4批次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在乡(镇)、村)
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东唐社区、凌窦社区、许郑社区,城东街道花园村、老东河社区,城西街道森南社区、森森社区、头营社区、招贤社区、任景社区。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东唐社区7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4.921公顷,城东街道花园村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2.0975公顷,城东街道老东河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7.6032公顷,京泰路街道凌窦社区6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3.3085公顷,城西街道任景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2.245公顷,城西街道森南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0.7615公顷,城西街道森森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0.5255公顷,城西街道头营社区3个组土地1.2908公顷,京泰路街道许郑社区9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3.0351公顷,城西街道招贤社区2个组及社区集体土地1.00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
农用地31.5万元/公顷
五、各被征地村(组)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六、征收土地涉及的
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318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